干货│双软评估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25 16:24:51 浏览次数: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证书外,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1评估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3、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软件不可以进行评估。 2评估需要资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企业自检报告复印件及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7、《软件产品评估声明》; 8、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等。 3评估流程 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省协网上形式审查→企业缴费受理→省协初审→省协复审→企业补充上传材料→省协终审→结果公示→省协发放证书 软件企业: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1评估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评估需要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等销售凭证,其中软件产品销售还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10、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证书复印件或CMMI证书;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12、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等。 3评估流程 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省协网上形式审查→企业缴费受理→省协初审→省协复审→企业补充上传材料→省协终审→现场考察(首次评估)→结果公示→省协发放证书

